繼承順位怎麼看?3分鐘看懂遺產繼承分配表、分配比例!
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如何分配?本文將從民法繼承順位圖介紹繼承順位怎麼排,也透過遺產繼承分配表告訴你遺產繼承順序、比例,並分享代位繼承、無子女繼承、拋棄繼承要怎麼做!想了解遺產分配順序就看這篇!
一、繼承順位是什麼?遺產繼承順位誰優先?有民法繼承順位圖嗎?
常常看著電視上演出家族繼承人爭奪財產的戲碼,叔叔、阿伯、孫子、兒媳都出現了。難道遺產是只要有名分就可以分一杯羹嗎?繼承遺產有順位之分嗎?本篇就讓順璽帶大家來快速看懂有關「繼承順序」的相關內容吧!
(一)繼承順位的定義
在開始之前,先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什麼是「繼承順位」。
當被繼承人死亡且進行法律上的死亡宣告,依照法律規定,遺產在還沒有完成繼承辦理前,在法律上是屬於全體繼承人共同持有。然而根據
《民法第1138條》,所謂的繼承人其實是有繼承遺產順位之分。
換句話說,並不是所有家族成員都能分到遺產。必須根據《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序的內容決定誰能夠拿到遺產。
(二)民法繼承順位怎麼排?法律有規定繼承順序嗎?
那麼最準確的遺產順位應該要怎麼排?如前面所說,繼承順位必須根據《民法第1138條》。首先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因此配偶繼承權優先,接下來才是與血親有關的第一到第四繼承順位:
- 第一順位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者為先。
- 第二順位繼承人:父母。若被繼承人是被養父母扶養長大,且死亡時仍保持扶養關係的情況下,親生父母即失去繼承權,將由養父母來繼承。
- 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都算。
- 第四順位繼承人:祖父母。若被繼承人是被養父母扶養長大,第四順位則由養父母的父母繼承。
以下提供繼承順位表讓大家更好了解。
✨這裡需要特別注意,若前面順位的繼承人存在,後順位者即無繼承資格。
知道了繼承的順位之後,那遺產應該要如何分配呢?每個層級的分配比例都一樣嗎?別緊張,有關於比例的遺產分配順序圖將於下段告訴你!
二、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怎麼分?應繼分、特留分又是什麼?
(一)遺產繼承分配表直接看!
貼心的順璽早已整理好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相關內容。首先,就以輕鬆一點的圖片形式為大家介紹「法律針對遺產繼承分配以及繼承順位比例的規定」。
(二)應繼分是什麼?
剛剛介紹了配偶繼承權優先,但並不是由配偶1人獨佔全部的遺產!而是要跟順位繼承人一起分。也就是《民法第1144條》規定中的應繼分比例分配。以下就為大家介紹配偶應該要與誰分、怎麼分:
- 當配偶與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子女)同為繼承時,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平均遺產。
- 當配偶與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父母、手足)同為繼承時,配偶先得遺產2分之1,剩下的由第二或三順位之繼承人均分。
- 配偶與第四順序之繼承人(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先得遺產3分之2,剩下的由第四順位之繼承人均分。
✨這裡需要特別注意,應繼分的大前提建立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的情況下。倘若有立遺囑,則以遺囑為主。
(三)特留分是什麼?如何對抗特留分?
爸爸媽媽一直以來都只偏愛弟弟,還對我說「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離世前竟在遺囑裡寫下要把所有的遺產都留給他。
根據《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被繼承人可以透過留下遺囑來指定遺產繼承人,不過在較古板的觀念裡,許多長輩重男輕女,甚至只打算把遺產留給家中男性。
但民法可不允許這麼做。依照《民法第1223條》,每位繼承人都保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以避免遺產分配有失公平,此行為又稱為特留分,且只要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特留分即自動構成。
說了那麼多,那遺產繼承特留分比例為何?
- 配偶,為其應繼分2分之1。
- 父母,為其應繼分2分之1。
- 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其應繼分2分之1。
- 兄弟姊妹,為其應繼分3分之1。
- 祖父母,為其應繼分3分之1。
看到這裡你或許會想「那如果子女真的很不孝,不只沒盡到扶養責任還時常厚臉皮向父母伸手要錢」,有什麼辦法可以讓這種人不分配到財產嗎?應該要如何對抗特留分呢?
對於此情況,順璽建議可以下列2種方式來解決:
- 減少遺產總額:在被繼承人死亡前,事先透過贈與或買賣方式,來減少遺產總額來降低死後的特留分計算。這樣一來遺產的分配額就會因為遺產總額減少而被拉低。
- 提起侵害特留分訴訟:根據《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特留分時效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10年者亦同。所以大家一定要特別注意時效!
三、代位繼承是什麼?代位繼承順位為何?孫子或媳婦也能繼承嗎?
大兒子因為車禍,很年輕就過世了。於是照顧父母的責任就落到大媳婦身上。尤其在老年後更是要為其把屎把尿、洗澡,甚至連3餐都要一口一口餵…
現代家庭的扶養情形皆不同。如同案例中的「平時媳婦為家庭做牛做馬付出一生」,那媳婦能繼承遺產嗎?又或者是「隔代教養的孫子長大後,爺爺平常都是孫子在照顧」,那爺爺遺產孫子可以繼承嗎?關於隔代繼承,就讓順璽先從代位繼承來為大家講解吧!
(一)什麼是代位繼承?
根據《民法第1140條》「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簡單來說,代位繼承順位就是,若兒女皆已離世,則由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孫子輩優先繼承。
(二)繼承順位媳婦或孫子輪的到嗎?
如同前面《民法第1140條》「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若被繼承人的兒女已離世或因故喪失繼承權,則由兒女的孩子,也就是繼承順位孫子為第1。此時就可以由孫子來繼承爺爺的遺產。
✨這裡需要特別注意,媳婦並不算血親卑親屬,因此媳婦繼承權是不存在的。若真的想將遺產分給媳婦,只能以生前贈與的形式處理。
四、無子女繼承順位該如何排?
看到這裡或許會有很多人想「那如果沒有孩子的話,該由誰來繼承?」對此情形可針對有無配偶分為2種方式:
- 無子女繼承順位(有配偶,沒子女):依照繼承順位,配偶與第二順位繼承人依照繼承順位及比例往下排。
- 單身遺產繼承順位(沒配偶、沒子女):即使被繼承人為單身繼承順位也不變,同樣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往下排。
✨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無配偶與子女的遺產分配並無比例規定,皆為平均繼承。例如:沒有子女與父母,只有手足的話就由手足平均繼承。
五、若親人只留下債務,債務繼承順位為何?拋棄繼承可以嗎?
爸爸生前從來沒有好好的照顧過家人,而且還好賭,留下來的只有龐大的債務。大家都說父債子還,跟他明明就不親,卻還要幫他還債嗎?
為此情形,民法也有明訂相關的條例來保護繼承人無需承擔這些債務。
(一)什麼是拋棄繼承?
根據《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也就是所謂的拋棄繼承。繼承人可以選擇拋棄被繼承人之任何遺產、負債,包括所有現金、存款、房屋等動產與不動產。
簡單來說,當繼承人在確定債務大於遺產,是可以選擇放棄繼承的。
(二)那拋棄繼承順位為何?
債務拋棄繼承順位同繼承順位。也就是配偶、兒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根據《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也就是每一位辦理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必須寄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當然,亦可召集所有順位繼承人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三)拋棄繼承時效有多長?
同樣根據《民法第1174條》「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換句話說,就是要在得知死亡後的3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六、房屋繼承順位怎麼排?
關於房屋繼承順位的部分,順璽要提醒大家除非是事先立遺囑指名留給特定繼承人,否則僅有繼承順位之分。無論是財產繼承順位、土地繼承順位都沒有順序之分。
七、財務規劃專家推薦:順璽房地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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