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繼承與繼承有何不同?一篇搞懂如何辦理分割繼承!
面臨親人過世後的遺產問題,就必須先了解分割繼承與共同繼承的區別!本文將介紹遺產分割5步驟,包括土地分割繼承協議書的填寫方法,若分割繼承後感到後悔,我們也會與你分享解決方案,幫助你妥善處理遺產分割問題!
一、分割繼承是什麼?分割繼承與繼承有何不同?
當家中有親人過世時,隨之而來的就是遺產繼承的問題。現代社會的家庭組成與模式早已與以往不同。每天為父母把屎把尿、一口一口餵飯的大姊與2個月回家一次與從未拿錢回家的大哥所分配到的財產一樣嗎?在有共識的情況下有辦法讓大姊多拿一些嗎?
(一)分割繼承的意思為何?土地分割繼承可以嗎?
當繼承人有1位以上時,可以透過全體繼承人協議各繼承人的繼承比例,將動產、不動產,如現金、房子、土地分割繼承。僅需在申請時需附上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與協議文件,並於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需特別注意的是,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每塊農地在進行分割後,面積應大於0.25公頃,否則不可進行農地繼承分割。
(二)分割繼承與常見的共同遺產繼承差在哪?
看到這裡你一定很好奇,那分割繼承與常見的共同遺產繼承差在哪?就讓順璽針對2種繼承方式進行介紹。
常見的共同遺產繼承方式
根據《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並由全體繼承人按照法定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分割繼承方式
根據《民法第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因此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申請繼承登記前,順位繼承人可以透過協議,事先分割好繼承比例並申請分割繼承登記。
簡單來說,共同繼承分割繼承差別在於「繼承人所繼承的比例會隨著協議而不同」。
二、分割繼承登記步驟為何?分割繼承應備文件有哪些?若是公同共有如何辦理分割?
遺產在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並無應有部分之分別。但大家都心知肚明、覺得付出最多的大姊值得擁有更高的遺產比例,於是決定辦理分割繼承。分割繼承要如何辦理?有分割繼承登記範例步驟嗎?
以下順璽採用列點式整理了分割繼承登記步驟、地點、分割繼承應備文件內容,讓大家能夠更方便、快速理解!
(一)如何辦理分割繼承?
第1步-申請「被繼承人死亡宣告登記與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
- 地點:戶政事務所
- 需準備: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委託代辦者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
第2步-申請土地及建物紙張謄本
- 地點: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
- 需準備:附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
第3步-申報遺產稅
- 地點: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 需準備:遺產稅申報書、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第4步-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 地點:稅捐處
- 需準備:申報完畢之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
第5步-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 地點: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
- 需準備: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各1份、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正本與影本各1份、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所有權狀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
(二)公同共有繼承後分割繼承可以嗎?
已經辦理好公同共有繼承登記的房地,依然屬於遺產。因此在辦理好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繼承人同樣可以透過協議,將國稅稽徵機關所核發的「遺產繳(免)稅證明書」上面所列的遺產申辦分割繼承。
三、分割繼承協議書怎麼填?
遺產分割協議書應該要如何填寫?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以下順璽整理了遺產分割協議書的範例給大家參考。
順璽提供了簡易的分割繼承協議書範例,但還是建議不確定怎麼寫的民眾尋找專業代書協助,以免寫錯或漏寫造成時間上的浪費。同時也能更有保障。
協議書開頭-簡述繼承人、被繼承人
立協議書人OOO等 X 人係被繼承人OOO之合法繼承人,玆因OOO不幸於民國OOO 年OO月OO日逝世,特就附下之不動產與動產依照民法有關規定訂立本協議書予以分割遺產,其協議內容及分割明細如下:
土地標示
須包含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遺產權利人及分配比例。
建物標示
須包含鄉鎮市區、段、小段、建號、街路、段巷弄、號樓、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遺產權利人及分配比例。
動產
須包含動產及其他財產價值權利名稱類別及所在、價值(新台幣)、遺產權利人及分配比例。
結尾-說明皆出於自由意願,留下立協書人(繼承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簽章
上列遺產分割方式,係全體繼承人間出於自由意願,喜悅同意所為,恐口無憑,特立本協議書以資為憑。
在填寫時土地、建物以及不動產的內容寫的愈清楚愈好。而立協書人(繼承人)務必標明自己的姓名、身分證字號以及簽章。
四、協議分割繼承後悔怎麼辦?
(一)4大遺產繼承分割協議不成的情形
能在和平的協議下進行分割繼承是最好的情況,但這之中若是有缺少內容或是其他力量干涉。將會造成遺產分割協議無效。以下順璽列舉了4大遺產繼承分割協議不成的情形。
- 協議中欠缺部分繼承人的同意。
- 繼承人是被強迫簽下分割協議書。
- 協議違反法律規定。如涉及非法行為。
- 協議的履行存在困難或不可能。如遺產的部分或全部被沒收或出售。
(二)若繼承人已經達成協議分割繼承後悔了該怎麼辦?可以撤銷遺產分割登記嗎?
除非是主張受到詐欺或其他正當理由,同時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否則,基本上遺產分割協議在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簽立後無法任意反悔。
五、分割繼承代書推薦:順璽房地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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