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是什麼?一文看懂遺囑特留分與應繼分差別、計算方式!
特留分是遺產繼承中保障法定繼承人的最低權益。本文帶你掌握遺囑特留分與應繼分差異、計算方式。解惑不孝子女分家產時,如何對抗特留分、自身特留分受侵害如何爭取、特留分拋棄方式,最後分享遺產規劃推薦找誰!
一、特留分是什麼?遺囑特留分 vs 應繼分差別解析
遺囑就像是一份「財產分配說明書」,讓逝者可以事先決定財產如何分配。但法律為了保障每個法定繼承人的基本權益,特別設置了「特留分」這個制度。接下來,讓我們拆解特留分和應繼分的差異,讓你輕鬆搞懂!
1. 特留分是什麼?
根據《民法第 1187 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簡單來說,特留分就像是法律為繼承人畫下的一條最低保障線。即使遺囑內容可能有些偏心,只要是法定繼承人,都有權依法拿到自己最低應得的那一份。
🏠情境舉例
假設一位遺囑人有兩位子女(A 與 B),遺囑中註明全部遺產給子女 A。這種情況下,子女 B 仍可依法律主張其特留分,維護自己繼承遺產的權利。
2. 應繼分是什麼?
根據《民法第 1138、1144 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直系血親、父母等,每類繼承人有其固定的繼承比例。
與特留分不同,應繼分的概念比較簡單,適用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分配給法定繼承人。這是一種「照章辦事」的分配方式,沒有特別的自由調整空間。
🏠情境舉例
假設某位母親過世,沒有留下遺囑,遺產總額為 1,200 萬元,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和 2 個子女,此時將會依照民法規定以一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特留分計算方法為何?遺產應繼分、特留分計算方式一次看
(一)遺產應繼分計算方式
以下 2 種情況,若前順位繼承人存在,後面順位的繼承人即無繼承資格。且直系血親親屬僅限親等最近者有繼承資格(孩子在的話,孫子無繼承資格)。同順位繼承人如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有配偶的情況
依照《民法第 1144 條》,配偶和其他繼承人的分配比例如下:
1. 與子女(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配偶和子女平分遺產。
>例如:遺產 1,000 萬,配偶 + 1 子女,共 2 人,每人繼承 500 萬元。
2. 與父母或兄弟姊妹(第二、三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配偶可分得遺產的 1/2,其餘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平分。
>例如:遺產 1,000 萬,配偶 + 父母,共 3 人,配偶分得 500 萬,父母各分 250 萬。
3. 與祖父母(第四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配偶可分得遺產的 2/3,其餘由祖父母平分。
>例如:遺產 900 萬,配偶 + 祖父母,共 3 人,配偶分得 600 萬,祖父母各分 150 萬。
4.沒有其他繼承人時:配偶繼承遺產的全部。
沒有配偶的情況
根據《民法 第 1138 條》,繼承人順序如下:
- 第 1 順序: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
- 第 2 順序:父母
- 第 3 順序:兄弟姊妹
- 第 4 順序:祖父母
(二)遺產特留分計算方式
根據《民法第 1223 條》,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比例,依照下方規定進行:
繼承人 | 特留分比例(應繼分 × 特留分比例) |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 應繼分 × 1/2 |
父母 | 應繼分 × 1/2 |
配偶 | 應繼分 × 1/2 |
兄弟姊妹 | 應繼分 × 1/3 |
祖父母 | 應繼分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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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心不孝子女想分家產嗎?2 大方法告訴你如何對抗特留分!
有些父母辛苦了一輩子,卻遇到不孝的子女,不僅不扶養,甚至還虎視眈眈盯著遺產。幸好法律提供了幾種方法,幫助父母避免遺產被不孝子女瓜分。以下介紹兩大有效方法,讓你安心規劃遺產分配、規避特留分。
1. 降低遺產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針對夫妻關係設計的法定財產分配方式。當夫妻關係結束時,財產較少的一方有權要求分配財產較多一方的一半差額。
>例如,若丈夫擁有 1,000 萬元財產,而妻子只有 200 萬,妻子可以依據法定財產制請求分配差額的 400 萬「(1,000 − 200)÷ 2」。這樣一來,丈夫的遺產總額就會減少,繼承人可分配的部分自然也變少。
📌生前贈與
將財產在生前分批贈與給他人,是減少遺產的另一種方法。如此一來,這部分財產不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 贈與稅:大筆贈與可能產生「稅」,建議諮詢專業顧問。
- 兩年內贈與仍算遺產:根據《民法第 1148-1 條》規定,若在過世前兩年內進行贈與,這部分仍會計入遺產總額。若已移轉或滅失,則依贈與時的價值計算
📌成立信託契約
信託是一種將財產交由專業機構管理的方式。例如,可將資金放入信託,規定每月只給受益人一定金額。即使委託人過世,信託關係仍然有效,受託人會依照契約繼續管理並將財產交付受益人。需要注意的是,設立信託需要支付相關費用,務必找專業人士協助。
2. 喪失繼承權
根據《民法第 1145 條》規定,如果繼承人存在極端不孝行為,法律亦提供了剝奪繼承權的途徑。包含以下不孝行為者:
- 蓄意傷害甚至致死繼承人或應繼承人,而受判決者。
- 以詐欺或脅迫手段,影響/妨害被繼承人立遺囑的意圖或內容,或使/妨害其撤回或變更者。
-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遺囑者。
- 對繼承人進行重大虐待或侮辱,並被明確剝奪繼承資格者。
看到這裡或許有人會好奇,若繼承人被誣賴、陷害拿不到遺產時怎麼辦?下段告訴你解法。
四、特留分受侵害時怎麼辦?把握黃金時期、拿回屬於自己的遺產
當家族遺產分配出現爭議,特留分受侵害該怎麼處理?法律為我們提供了保障機制,根據《民法第 1146 條》,只要在限定時效內主張權利,就有機會恢復應得的,以下為 2 大方式:
- 協商重新分配遺產:如果雙方願意溝通,可以透過協商達成新的遺產分配方案,直接解決問題。
- 法院聲請分割遺產: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可選擇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依法分割遺產,確保特留分被正確分配。
請注意,特留分被侵害主張權利的時效有限,為自知悉權利被侵害之日起 2 年內或自繼承開始起 10 年內,逾期即喪失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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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知長年在外未盡到照顧家人責任,可以拋棄特留分嗎?
特留分制度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並非強制的規定。有些人可能會因為內疚、家庭和諧,或者覺得自己對家人責任未盡,選擇放棄特留分。但在做出這個決定前,你需要先了解幾個常被忽略的情形。
❗拋棄特留分 ≠ 拋棄繼承
放棄特留分只是表示不要最低保障的那部分遺產,但並不等於不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如果被繼承人有債務,還是有可能需要償還部分債務。
❗要完全拋棄繼承,需聲請法院
如果希望完全不繼承任何財產或債務,應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這樣才能確保不會因為繼承財產,反而被債務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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