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是什麼?分割方式有哪些?一篇認識遺產分割流程與細節
遺產分割怎進行?想知道親人過世後的遺產問題該怎麼辦、如何公平和諧地處理離世親人的財產?這篇文章將一次解答!以及其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透過遺產分割,或許能夠幫助你與其他家人們更妥善解決遺產問題。
一、什麼是遺產分割?
「遺產分割」指的是遺產的共同繼承人「消滅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意思就是繼承人們可以請求將所有遺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各別進行分配。而主要的遺產分割方式可分為遺囑分割、協議分割和裁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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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指定分割
遺囑指定分割是指在被繼承人離世後,根據遺囑中指定的分割方式,將財產分配給繼承人。遺囑分割的目的是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確保他們的財產在離世後按照特定方式進行分配。
根據民法 1165 條第 1 項的規定,被繼承人可以在遺囑中明確規定遺產的分割方式,或者委託他人代為指定。然而,根據民法 1187 條,遺囑人的指定不得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基於繼承者與被繼承人關係所擁有的最低繼承比例),以確保特定法定份額的合法權益。
(二)協議分割
協議分割是指在「所有共同繼承人」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將遺產進行分割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全部的繼承人都必須同意並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才能生效。
根據規定,所有繼承人必須同意協議分割,若排除了部分繼承人,該協議即被視為無效。一旦共同繼承人達成遺產分割協議,除非所有繼承人再次一致同意進行重新分割,否則不得再主張進行分割。
完成協議分割後,繼承人們並不會馬上擁有分割後資產的獨立所有權,而是獲得履行協議的請求權,代表他們有權按照協議要求進行遺產的分割。如果遺產中包含不動產,那麼便可以要求製作移轉物權的文件,並進行相應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根據民法 824 條,分割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 原物分配
將共有物直接分配給各共有人。但如果每個人都難以接受原物的分配,也可以只分配給其中一部分共有人。
2. 變賣共有物
如果原物分配有困難,可以將共有物變賣,然後將得到的價金分配給各共有人。或者將原物的一部分分配給各共有人,其餘部分變賣,再將價金分配。
3. 金錢補償
如果以原物分配,但有共有人未受分配或不能按份受分配,可以金錢補償之。
4. 部分維持共有
在分配原物時,如果為了共有人的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可以保留共有物的一部分。
(三)裁判分割(訴訟)
當共同繼承人無法就遺產的分割方式達成協議,法院可以根據任何一位繼承人的請求,透過判決的方式來進行遺產的分割。
「不能協議」可能包括協議無法成立,或者協議雖成立但無法執行。前者可能是因為共有人對於分割方式意見不一致,而後者可能是因為繼承人中有人行蹤不明、身體嚴重不適,或者有共同繼承人佔有遺產而拒絕其他人的分割請求。
在裁判分割的方法上,通常以原物分割為主,意即將共有物直接分配給各共有人。但如果原物分割難以實現或者顯有困難,則可考慮以變價分割,將共有物變賣,並將所得價金分配給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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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產分割協議書是什麼?怎麼寫?
(一)什麼是遺產分割協議書?
如果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所有繼承人決定進行「協議分割」遺產的話,就會需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書,以表對遺產分配的共識。在完成協議後,共同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二)遺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以及疑慮,在寫遺產分割協議書時,一定要將所有內容詳細記錄清楚,例如:遺產要分配給哪幾位繼承人、遺產分配具體的數量 / 內容、繼承人的簽名以及聯絡方式等。
尤其在不動產分割的情況下,必須詳細列出位置、權利範圍等資訊,避免造成土地分割不清。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通常包含:土地標示、建物標示、動產、立協書人等資訊。
若不確定遺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網路上有許多政府、地政事務所提供的遺產分割協議書填寫範例可以下載,但如果擔心寫得不夠詳細,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保障撰寫的內容完整。
如果繼承人中有人要拋棄繼承,要記得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附上「繼承權拋棄書」,供繼承登記時確認。
(三)遺產分割協議書何時生效?
若遺產的繼承人有兩位(含)以上,繼承人們便會「共同」擁有遺產。若要分割遺產,則需要「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才能使遺產分割協議書生效。
另外,有些人也許怕麻煩,因此在親人離世前就已寫好遺產分割協議書,但由於親人尚未離世,因此尚未有「遺產」。所以遺產分割協議書必須要在親人離世後撰寫才生效!
(四)遺產分割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繼承分割協議書並不一定需要經過公證,「公證」的作用只是在於讓遺產分割有強制執行力。透過公證的協議書可做為未來可能的爭議防範措施,特別是當需要訴訟處理時,經過公證的協議書能成為法院判決的有力證據。
三、分割繼承登記需要哪些文件?
所有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後,則需要辦理分割繼承登記,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
-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一份(正本須按協議成立時不動產權利價值總額千分之1貼用印花稅票)
- 戶籍謄本(被繼承人除戶謄本及全部繼承人現戶謄本),如登記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檢附
- 繼承系統表一份
-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影本一份(正本應經所轄稅捐分處查註「查無欠繳地價稅費」、「查無欠繳房屋稅費」戳記後影印)
- 印鑑證明(須檢附被繼承人死亡日前 1 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所有繼承人各一份),但全體繼承人持身分證至地政事務所由指定人員核符身分,或使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或遺產分割協議書經公證、認證或由地政士簽證者,得免附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他項權利證明書(書狀遺失未能檢附時,得檢附切結書辦理)
- 如有繼承人拋棄繼承權者,另需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
-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附文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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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遺產分割訴訟
(一)遺產分割訴訟需要多少時間?
遺產分割訴訟可能需要數個月至數年的時間,若在情況複雜或存在大量爭議的情況下,可能需要 3-5 年,甚至超過 10 年。除非在官司一開始或是途中雙方就達成和解或是調解成功,否則遺產分割官司通常不會太快結束。
(二)如何縮短遺產分割訴訟時間?
1. 表明無調解意願
若一方或雙方不願進行調解,可在提起訴訟前遞交文件表明無調解的意願。這樣法院便不會安排調解程序,節省 3-6 個月的時間。
2. 安排較近的庭期
在實際訴訟過程中,當庭法官通常會詢問雙方下次開庭的時間。若有需要,當事人可以提出請求,讓法官儘量安排較短時間內的庭期。
3. 委託律師處理
委託經驗豐富的律師處理訴訟可以提高整個流程的效率。律師擁有法律專業知識,能夠迅速處理法律文件、進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並有效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
(三)遺產分割訴訟流程
1. 提起訴訟
由一名繼承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需在書狀中明確載明請求權基礎,並具體說明欲進行的遺產分割方式。
2. 繳納裁判費用
提起訴訟的當事人需按照法定規定向法院繳納相應的裁判費用,以進入後續程序。
3. 法院安排調解程序
法院可能會安排調解程序,試圖在法庭訴訟之前通過調解解決糾紛,使雙方達成協議。
4. 調解程序
當事人在法庭的調解程序中討論分割事宜,如果達成協議,可以結束訴訟程序。
5. 言詞辯論程序
如果調解未能達成協議,訴訟將進入言詞辯論程序。雙方將陳述各自立場,提出證據,法庭審理並進行相應的程序。
6. 法院判決
法院最終將根據所陳述的事實和法律,做出判決,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及份額。
7. 上訴程序
若一方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可以提起上訴,將案件提交給上級法院進行再審查。
(四)遺產分割訴訟費用可能有哪些?
遺產分割訴訟的費用包括多個方面,且具體費用可能會因案件的複雜性、訴訟過程中的爭議程度以及法院地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 裁判費
通常在請求法院作出判決之前,原告須先支付一筆裁判費給法院。待遺產分割訴訟結束後,裁判費用將根據原告和被告雙方的遺產分配比例進行計算。
2. 訴訟律師費用
委託律師處理遺產分割訴訟,則需支付律師的服務費。律師費用可能根據律師的專業水平、訴訟的複雜性以及所在地區而有所不同。
3. 文件和訴訟程序費用
包括起草法律文件、提交法院文件、律師與法庭溝通所需的文件,以及訴訟程序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費用。
4. 調解費用
如果當事人選擇參與調解程序,可能需要支付相應的調解費用。
5. 上訴費用
如果一方對法院判決不滿意,提起上訴會產生相應的上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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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遺產分割常見問題
(一)遺產稅需要先繳嗎?
無論是選擇何種方式進行遺產分割,都必須在這之前繳清遺產稅,拿到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才可進行後續遺產分配。
(二)完成遺產分割後,後續如何處理?
不論是遺囑、協議分割,還是訴訟分割,接下來的處理程序都需要由當事人自己負責。因此,在訴訟案件結束後,當事人將需要主動尋找專業人士,如土地代書或地政士(代書),協助處理遺產分割的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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